依商業團體法第12 條規定,兼營不動產仲介經紀業(H704031)及不動產代銷經紀業(H704041)者,應分別加入各該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據此,擬同時經營不動產仲介與代銷業務者,依商業團體法上開規定,應分別加入登記所在地之仲介及代銷公會。

另依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第9 條之規定,公司、行號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領得登記證照後,其登記之業務項目尚未開始經營者,經該業務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會查明屬實,得決議暫緩其入會。


不動產經紀業暫緩加入同業公會申請表填寫需知

一、 本表請一律以黑、藍墨色鋼筆、原子筆書寫或電腦列印。數字以阿拉伯數字列載之;字體中以中文楷書體為之,必要時得加註外文,並不得潦草;如有塗改,請於塗改處加蓋申請人印章。
二、 「組織型態」欄內如公司組織者,應同時填載公司統一編號及營利事業登記證號。
三、 所稱申請人係為經營經紀業之負責人或董事。
四、 請代理人資料依實列載,以便聯絡。至所稱代理人係指受申請人之委託代為申請者(請加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申請人未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本欄免填。
五、 「附繳文件」欄請依附繳文件名稱及份(張)數分行列載;其為影本者,請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名章,以示負責。
六、 填寫完畢請附郵票100元(恕不收現金)以掛號郵寄至本會:
110 台北市復興北路178號10樓之4 台北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收。
七、 本許可文件發函採e-mail方式,敬請務必填寫e-mail帳號。

應繳附文件如下附表:

甲、申請書一份。
乙、公司登記表影印本1份。
丙、地政處許可函。
丁、申請人(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戊、顯示經紀業現在營業狀況佐證相片(營業所在地及辦公狀況各1 張)。
己、切結書。

104 台北市復興北路178號10樓之4  電話:02-2718-0859  傳真:02-2718-1269  E-mail:trema.tpe@msa.hinet.net
著作權所有:台北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勿任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