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81條之2,自109年7月1日施行
 
更新日期:2020/06/16

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修正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

第47條、第81條之2,奉行政院定自109年7月1日施行。

 

*相關規定及說明,請參照附件並下載檔案


回上頁

104 台北市復興北路178號10樓之4  電話:02-2718-0859  傳真:02-2718-1269  E-mail:trema.tpe@msa.hinet.net
著作權所有:台北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勿任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