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三及第八十一條之二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並自 110年7月1日生效
 
更新日期:2021/07/09

臺北市地政局訂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

第四十七條之三及第八十一條之二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並自

110年7月1日生效,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

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01700J0011,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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