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更新日期:2023/08/25

    修正「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三及第八十一條之二事件
    統一裁罰基準」為「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三至第四十
    七條之五及第八十一條之二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並自112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回上頁

104 台北市復興北路178號10樓之4  電話:02-2718-0859  傳真:02-2718-1269  E-mail:trema.tpe@msa.hinet.net
著作權所有:台北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勿任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