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會員公司鈞鑒: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轉勞動部修正有關「 事業單位同工同酬檢核表」這份函文主要是提醒與宣導各公司檢視是否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
請各會員公司,落實本規定之執行,指派HR主管或是人資負責同仁,於收文即日起填寫「事業單位同工同酬自我檢核表」檢核公司積分是否達標,未達成者,宜在半年內完成改善,並呈主管核閱後存查。特提醒以下注意事項:
1.填表者,需以知悉公司內員工薪資、考核事項之經辦人員為主。
2.由各會員公司自行檢視評估。
3.評估後應將成果呈閱主官,未達標時,應建請公司主管加強改善。
4.建議各單位每半年檢核一次,以避免同工不同酬之情形。
以上職責由HR主辦,如無HR則由知悉公司內員工薪資、考核之經辦人員為主。
如仍有執行方面的疑問,請來電公會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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