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派本會會員代表參加「中華民國代銷全國聯合會」第七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詳如說明。
 
更新日期:2026/10/19

說明:

一、中華民國不動產代銷全國聯合會預於116年3月中旬召開第七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依章程規定,應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一個月前通知各會員,聲明其原推派之代表是否續派或改派(本會第六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名冊如附件)。

二、依章程規定「會員家數在10家以下者,推派2名代表,每增加5家時,增加1名代表,以此類推」。

三、依該會「第六屆第十一次理監事會議決議,年度理、監事職務捐」調整如下:

理事長每年新臺幣5萬元,副理事長及監事會召集人每年3萬元,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每年2萬元,理監事則免除職務捐款。

四、本會會員公司推薦、續派、改派或增派代表,請於115年11月2日前,以E-mail書面惠復,逾期如不聲明者,視為續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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