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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組織與職掌 |
第一條 |
本球隊直屬不動產代銷公會之公共關係委員會。本隊設隊長、總幹事及財務長各一名,任期一年、得連任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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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隊長對外代表本隊,對內負責隊務之統籌管理與頒發獎品、隊長人選須經現任理事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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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總幹事負責會務之推行、球場預約、文書通知、獎品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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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財務長負責萊德高爾夫獎品、球場餐廳費用、會費收取及財務結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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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資格與義務 |
第五條 |
會員資格為代銷公會及各公司同仁為主,並歡迎占代銷公會會員比例之代銷廠商(40﹪)、建設同業(20﹪)、營造建材業(20﹪)及社會主流(20﹪)加入。新加入會員須經現任隊友推薦介紹且參加兩次以上球敘經球隊審查委員(現任理事長、前理事長、現任隊長等三至五人)同意方可加入球隊成為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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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會費每年度繳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供做推行會務、採購獎品及聚餐之用,如中途退會已繳會費既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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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會費全年度一次繳清,在上半年度入會者繳交全年度會費,若下半年度入會者繳交半年度或季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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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新入會者如無法提出差點證明時,則需出席二次取得完整之比賽成績而計算核定差點始得參與正式比賽,否則不計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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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會員攜帶來賓需於比賽前一星期向總幹事報備。來賓參與聚餐收費500元,由邀請會友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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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
每月舉行一次比賽,日期原則訂於每月第一個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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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
比賽之優勝以18洞總桿數計分方式淨桿決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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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
淨桿成績相同時,以差點小者為勝,若成績與差點相同時則以年齡大者為勝,若三者皆相同時則以球道之設計第一困難度來洞比,讓洞桿數少者為勝。若前九洞與後九洞比皆為第一困難度時則以前九洞為準。總桿成績相同時以差點高者為勝,若成績差點相同時則比照淨桿之洞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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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
每次比賽設淨桿冠、亞、季軍各乙名,另設近洞獎、2近洞獎、幸運獎、博蒂獎、B.B獎及跳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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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
每次比賽均採夏季規則,一律不准動球,如遇球場有特定規則則宜遵循之。若有不明狀況則向桿弟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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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
一桿進洞及雙鷹由本會致贈紀念杯外,全體會員致贈賀金新台幣貳仟元,由得獎會員設宴款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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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
每月優勝之差點調整表(紀念性、友誼性比賽不調整差點)球隊之差點每六個月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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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
月例賽優勝者可獲積分(只限隊員領獎),計算方式如下表(紀念性、友誼性比賽不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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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
理事長盃於11月份舉行由理事長贊助20,000元以新新貝利亞計算成績(來賓可領獎);餐費則由隊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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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
11月代銷年會頒發年度積分冠、亞、季軍獎盃各一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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